中国红客联盟《联盟公约》
(适用于全体联盟成员及参与主体)
一、总则与宗旨
1.1 法律依据
本公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》《社团条例》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及香港《慈善机构问责守则》制定,所有成员在联盟活动中均需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。
1.2 核心宗旨
联盟致力于 “技术向善、网络共安”,通过防御性安全研究、公益科普服务及行业协作,维护网络空间安全,促进数字社会健康发展。成员行为应始终符合 “非政治化、非营利性” 原则,严禁利用技术能力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。
1.3 公约效力
本公约为联盟基本行为准则,全体成员加入即视为同意遵守其全部条款。联盟保留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或运营需要调整公约内容的权利,修订后将通过官网 “信息披露” 栏目公告生效。
二、成员行为准则
2.1 国家安全义务
成员必须严格遵守《香港国安法》及国家安全相关规定,严禁实施任何危害国家领土完整、信息主权的行为。未经授权不得参与涉及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测试活动,发现安全漏洞应通过合法渠道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2.2 技术伦理规范
- 防御性研究原则:所有技术研究仅限防御目的,禁止开发、传播具有破坏性的程序或工具,严禁未经授权的渗透测试或网络攻击行为;
- 数据安全保护:处理个人信息需遵循 “最小必要” 原则,严格遵守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,禁止泄露或滥用在联盟活动中获取的敏感数据;
- 技术中立承诺:不得利用技术优势实施网络霸权、不正当竞争或歧视性行为,尊重不同主体的网络安全需求。
2.3 知识产权与协作规范
- 成员贡献的技术成果、文档资料等知识产权归联盟所有,联盟授予成员非商业性使用权;
- 引用第三方技术或内容需注明来源,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;
- 鼓励技术共享与互助,但禁止以联盟名义开展商业合作或技术交易。
三、成员权利与义务
3.1 基本权利
- 参与联盟公益项目、技术培训及行业交流活动;
- 对联盟财务管理、项目执行等事项进行监督,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;
- 在成员大会中行使表决权,对联盟重大事项提出建议。
3.2 核心义务
- 维护联盟声誉,不得冒用联盟名义开展任何活动;
- 遵守本公约及联盟《使用条款》《免责声明》等配套文件;
- 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科普公益活动,每年累计服务时长不低于 20 小时;
- 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联盟监事会举报(邮箱:audit@chnhonker.org)。
四、资金与资源管理
4.1 资金使用监督
成员有权监督深圳红客联盟科技有限公司(公益事业部)代收资金的使用情况,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网络安全科普、公益技术开发等合规场景。发现资金使用异常可向联盟理事会提出审计申请。
4.2 资源调配规范
联盟技术资源、设备设施仅限公益用途,禁止挪用于商业项目或个人活动。成员使用联盟资源需提前申请,经技术委员会审批后按指定范围使用。
五、纪律与监督机制
5.1 违规处理程序
- 预警阶段:对轻微违规行为,由监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;
- 调查阶段:对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或严重违规行为,成立独立调查小组进行核查,成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据;
- 惩戒措施:根据违规情节轻重,可采取暂停参与项目、撤销成员资格等措施,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。
5.2 监督渠道
联盟设立三级监督体系:
- 监事会负责日常合规监督;
- 独立审计机构每季度开展财务核查;
- 公众可通过官网投诉通道反馈违规线索。
六、争议解决与附则
6.1 争议处理
成员间因本公约产生的争议,应首先通过联盟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;调解不成的,提交香港仲裁中心仲裁或依法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。
6.2 特别条款
- 成员违反本公约导致联盟遭受损失的,需承担赔偿责任;
- 任何冒用联盟名义实施的违法活动与本联盟无关,联盟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;
- 本公约未尽事宜,适用香港现行法律法规及联盟相关规定。
中国红客联盟理事会 发布
2025 年 8 月 10 日